保養面部肌膚是不少女士的「終身事業」,消費者委員會近日公布面部護膚品評價,調查結果顯示本港女士平均每年花費約3,100元於面部護膚品,49%受訪者有囤積逾年未開封的護膚品存貨,亦有一半受訪者表示,產品過了保質期或使用期限仍會繼續使用,或會增加皮膚健康風險。而有用家為了美白、減皺在護膚品上不吝開銷,甚至追捧個別品牌,但滿意度高低和產品的性價比未必有直接關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沒有必要純以品牌效應購買護膚品,亦不應因商戶優惠折扣而過量購買,以免因囤積大量產品而造成浪費和製造垃圾。

消委會於今年6月至8月以隨機抽樣形式,成功透過電話訪問1,650名年齡介乎20至60歲的女士,了解她們購買及使用護膚品的習慣,以及對於現正使用的潔面產品、面部精華、面霜和面膜的滿意度、性價比的評價及回購意向。

調查發現本港女士平均每年花費約3,100元於面部護膚品,當中以30至39歲的女士花費最高,約為3,500元,逾半該年齡層受訪者較多花費於價格較高的面部精華,而20至29歲受訪者的花費則最低,約為2,500元。

節日臨近,不少護膚品以「多買多折」促銷,消費者或因折扣優惠而購買多於實際所需的數量,以致囤積大量產品。49%受訪者表示擁有逾年尚未開封的面部護膚品,當中以面膜最多佔42%,其次是面霜30%、潔面產品25%和面部精華17%。當發現護膚品過期,有49%受訪者會把護膚品棄掉,但仍有38%受訪者會用於身體其它部位,25%甚至會繼續用於臉上。

消委會提醒,倘若護膚品過了保質期或使用期限,有機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繼續使用可能會刺激眼晴和皮膚,引起痕癢、紅腫甚至發炎等不良反應。用家應留意產品保質期或使用期限,以及開封後的使用期,並養成記錄開封日期的習慣,盡量在期限前用完產品。對於存放已久而未開封的護膚品,宜先檢查是否過期,如出現異味、油水分離、有沉澱物等變質跡象,便應將產品棄掉。

護膚產品以不同功效作招徠,不過受訪用家對各種聲稱功效卻不盡滿意。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對潔面產品、面部精華及面霜品牌的忠誠度皆屬一般,各類別均有逾四成用家會嘗試不同品牌的產品,其餘受訪者會集中購買數個品牌的產品。受訪者忠誠度最低的為面膜,有65%受訪者樂於嘗試不同品牌。

此外,76%受訪者表示只會從實體店購買面部護膚品,其餘受訪者會同時經實體店及網店購買,或只會從網店購買。消委會呼籲消費者理性消費,選購護膚品時宜仔細了解其功效,細閱成分列表,選購適合自己膚質的護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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