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屋大王」之稱的律師王光榮和元朗區議員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兩人涉嫌於2005至2019年期間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套丁),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兩人今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7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廉署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拘捕王光榮和程振明。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對兩名被告保釋,王及程分別獲准以50萬元及2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

兩名被告分別是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2歲),以及元朗區議員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歲),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又涉嫌虛假地表示相關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轉移其丁權;亦無意作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廉署調查發現,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村內一個丁屋項目,之後在2005年3月與王光榮的公司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興建丁屋的牌照;在案發期間水蕉新村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的價錢出售,令榮佳公司從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超過10億元。

廉署表示,元朗水蕉新村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原居民在現行政策下,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王光榮離開法院。(高立文/大紀元)
王光榮離開法院。(高立文/大紀元)

程振明被指向原居民收購「丁權」 以發展丁屋物業項目。(高立文/大紀元)
程振明被指向原居民收購「丁權」 以發展丁屋物業項目。(高立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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