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案」被告之一、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申請保釋,今日被法院否決。他與其他33名被告共34人,至今已被關押14個月。

林卓廷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早否決,並解釋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杜麗冰上月亦拒絕范國威保釋,當時她指未能信納范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杜官頒下判辭解釋,指范國威的Patreon網站仍然運作,並於去年12月發表文章,其中提到「捷克、南韓、台灣,走過獨裁威權時代,過渡至民主自由社會,要經過數十年的漫長歲月,希望香港不需要經歷這麼久的艱苦試練,才能到達花開的彼岸,現在黑暗隧道看不見盡頭,牆外朋友的問候鼓勵,給我堅持下去的勇氣」反映范國威仍然堅定和有決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

杜麗冰曾促加快辦理案件

不過,杜當時亦表示同情范國威在交付過程中,經歷漫長的等待,又指香港的執法和司法機關應確保危害國安的案件公正、及時辦理,並認為下級法院應作案件管理,包括訂立各種期限,以免拖延。她透露案中有11人表示會認罪,強調總裁判官應盡快處理認罪,無任何理由拖延其餘被告。

然而,案件預計最快於2023年中才開審。

還押者有權每8天申請保釋

根據法例,還押者有權每8天申請保釋,但不少人放棄此項權利。大律師陸偉雄早前接受《明報》訪問時解釋,一般刑事案的證據,可能隨時間改變,故被告隔一段時間覆核保釋有機會獲准;但如果被告得知控方的證據無有大改變,認為即使申請保釋亦不會成功,「費事走來走去」,便會放棄每8天申請覆核保釋。

杜官早前批被告保釋原因不一

「47人案」中有15人曾獲保釋,期間鄒家成、余明慧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擔保,再度還押。翻查資料,被告獲保釋理由各有不同。例如,杜麗冰批准陳志全保釋的理由,是因為他在立法會議員任內,出席率近乎百份百、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譽為最盡責議員、曾與政府合作等。杜官批准民主黨黃碧雲保釋時,指她不支持「攬炒」,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更在初選論壇上被其他人質疑。另外,黃擔任立法會議員時,亦有投票支持政府的議案。杜批准鄭達鴻保釋時,解釋他已經退出公民黨和離開政壇,重犯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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