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荃威選區建制派前區議員林婉濱,2018年涉透過向居民郵寄信件及接受報章訪問,指控區內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內定」屋苑管理公司,並令業主「硬吃加價」。法團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其誹謗,法官昨日(7日)頒下判詞,裁定法團勝訴,林婉濱須賠償8萬元兼付訟費。法官在判詞中批評她向政治對手、工黨趙恩來及法團報復,散播陰謀論來抹黑,完全罔顧事實,為求當選,背叛區議員作為社區橋樑的角色。

林婉濱於2011年區議會選舉荃威選區,在未有競爭下自動當選,不過雨傘運動之後,市民開始關注社區事務,荃威花園法團於2015年「變天」,建制舊法團被居民更換,並票選趙恩來作為法團秘書,削弱林婉濱的地區政治勢力。不過,2015年區議會選舉,林婉濱仍成功當選連任,案發時亦在任職區議員,直至2019年區議會選舉,以998票敗給趙恩來。

原告人為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被告人則為林婉濱。

法官裁定林婉濱有份參與的兩份文字發布,內容涉及誹謗,包括一份派發予荃威花園居民的單張,以斜體粗字指控法團「內定了富城」以及「業主沒有選擇,硬吃加價35%」,並且質疑法團沒有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只有邀請個別公司入標。林婉濱其後接受《明報》訪問時重覆近似內容。

林婉濱辯稱,在指控前加了「疑」一字,宣稱只是懷疑對方,未有足夠證據指控對方,認為自己沒有不誠實或惡意,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但是,法官梁國安對此表示不同意,因為林婉濱從未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內定」指控,也從來沒有給法團一個機會回應事件。

法官特別強調,林婉濱曾在業主大會上,不斷以擴音器滋擾會議進行,法庭更於審訊期間花了相當時間,播放她在會議期間不同種類「令人感到滋擾和討厭」的行為。林婉濱在庭上承認,縱使當時是當區區議員,沒有和法團接觸以溝通事件。

法官批評,林婉濱向法團和趙恩來展開抹黑行動,行動意圖頗為明顯,是視對方作為「敵對陣營」政治對手,怒斥她根本不在乎事實,只想藉散播陰謀論,製造公眾對趙恩來的誤解以及不信任,已經足以構成誹謗元素。法官更直言林婉濱作為區議員,本應是為社區服務,作為橋樑角色解決社區問題,但她為求贏得議席,完全背叛區議員的角色。

法官在宣讀判詞時突然「隨口一提」,提到本案或許就是現時社會縮影,林婉濱顯然認為自己與自己支持的前法團,在早前選舉遭對手抹黑因而落敗,故此可能自以為有合理理由,憑藉同等手法、或是更厲害的手法奪回議席。法官形容林婉濱的目的似是報復私怨多於服務社區,又提到在「過去美好時光」,或者案中各方會合作令社區得益,而不是像如今這般對薄公堂。

案件編號:DCCJ462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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