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載有55名學童的校巴於去年6月4日下午發生嚴重交通意外,當時校巴駛至沙田大涌橋路與火炭路交界時,失控剷上石壆,期間撞向多架車輛,再高速衝入路邊花槽,跌落約3米下的單車徑。事件造成23名學童、校車保母及私家車司機等受輕傷。校巴司機陳金棠(57歲)早前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罪,法官今昨(19日)宣判司機監禁5個月,停牌18個月,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法官判刑時指司機行為鹵莽,罔顧他人安全,置學童性命於危險中,有負學童及家長對其的信任。

被告昨日出庭應訊時仍撐著拐杖,其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罪。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陳金棠在事件中脊椎受嚴重創傷,住院1個月,現時除感痛楚外,更不能長時間坐立及難以入睡。被告的背景報告亦顯示受傷後,自理能力如連穿襪及衣服亦出現困難,要用拐扙協助走動及定時覆診。被告事後亦對事件感到悲傷、後悔及有強烈罪咎感。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當時駕駛大型汽車,卻以高速超車,又忽視交通標誌指示,而被告作為校巴司機逾10年,不會不知道如有危險,應減速以處理有關情況,但被告當時行為屬鹵莽和自私。法官續稱指危險駕駛為嚴重罪行,當時校巴的數十名學童,由於年幼而難以判斷被告駕駛的方式是否安全,而學童及家長皆信任被告,期望能安全接載學童,可惜被告但作出危及學童的性命的行為,辜負了這份信任。

法官指學童在事故發現時有多驚恐並不難想像,而被告行為令多人受輕傷,是加重刑罰的考慮因素,認為須判處監禁等阻嚇性刑罰,由於被告認罪,加上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及在事件中受傷等,最後判入獄5個月。

案情指去年6月4日下午約1時許,被告所駕駛的校巴在大涌橋路駛往馬鞍山方向,當時校巴上的55名乘客,大部分為小二學生,車上亦有1名保母。當校巴駛至富豪花園外的路口時,校巴切到最右線,並超越位於其左方的多輛汽車,當駛至大涌橋路與火炭路交界的燈位時,校巴撞上交通燈和石壆後,再撞向左方私家車,再衝落單車徑。校巴上23名學童、校車保母及私家車司機均告輕傷。當時被告曾向警方稱校巴煞車失靈,但事後驗車結果發現校巴一切正常,事件導致3條交通燈柱及約6米的金屬鐵欄損毀。
 
案件編號:DCCC 1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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