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今日(22日)表示,即日開始就修訂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45日公眾諮詢,至10月5日完結。澳門政府建議,把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與香港的港區國安法「睇齊」。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例的目的是令法律能達至與國家和香港相關法律同等的水平,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他希望就修法廣泛聽取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爭取11月初於立法會審議。

澳門政府稱,修例的背景與香港早前抗爭和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訪台有關,且澳門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有必要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

澳門2009年就澳門廿三條立法,當中訂明的暴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澳門政府現建議把法例覆蓋至非暴力手段,又舉例香港曾有人企圖癱瘓立法會和堵路,上述行為均有可能觸犯法例。

當局又建議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把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歸納為煽動叛亂罪;又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令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犯罪行為的教唆或幫助行為可獨立成罪。

同時澳門政府亦建議,把澳門以外的危害國安犯罪行為納入懲治範圍,即任何人在澳門以外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亦屬犯法。

澳門當局更建議,於執法和刑罰中引入情報通訊截取和臨時限制離境的措施,又建議故意犯罪者不得被判緩刑,多次犯罪者不得假釋,亦建議澳門警方有權對合理懷疑的組織和個人,要求提供包括成員身份資料、在澳門的活動和收支明細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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