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4日)在新界北拘捕一名48歲男子,他涉嫌因臨時僱員糾紛「起底」,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被捕男子從事臨時僱員中介服務,事發前向從事兼職工作的女事主,提供不同食肆的臨時工作。上月,雙方就發放薪金及工作編配發生糾紛。其後,有人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其他人士發布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備註將永不錄用事主。

案中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及事主的照片等。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於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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