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兩宗分別涉及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脫罪,但是律政司不服,昨(30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此外林卓廷涉逼刪相案中,脫罪的女社工鍾凱研亦遭律政司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案件聆訊日期。

律政司先於上周五(27日)就鍾凱研的案件上訴。鍾凱研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被指2021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並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認為她事發時平靜禮貌與事主X交涉,問可否查看X的電話,當X被示威者攻擊時,曾用雙手保護X上身,確保X可全身而退,相信鍾取得X手機的唯一意圖,是化解X的困局,避免X受傷,認為鍾並無任何不誠實意圖,裁定她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鍾曾刪除照片,她亦非唯一曾接觸X手機的人,認為如果她有刪除相片,理應向示威者公開宣示,但是案發片段未見到此情況,反而沒有望向手機而望向X,是擔心X的安危,加上她有保護他人的合理辯解,於是裁定她刑毀罪亦不成立。法官同意鍾凱研當日在場沒有自招嫌疑,更稱如果控方有檢視證供,可能不應提控,批出訟費。

理大圍城兩案涉暴動罪及非法集結

另外律政司昨就兩宗分別涉及暴動罪及非法集結案件上訴。首案是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的非法集結案,10名被告中共有8人罪脫,包括學生蔡希霖(20歲)、周浩泓(21歲)、葉自傑(23歲)、麥俊彥(18歲)、鄧子健(22歲),及教師羅曉峰(32歲)、地盤工人彭永強(31歲)、健身教練杜俊興(31歲)。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定8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信納他們大部份可能是無辜過路人,包括要到附近殯儀館處理母親後事、約同學溫習、到理大尋回電腦等。

另一案涉及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脫罪的大學研究員歐育婷(23歲),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她暴動罪不成立。審訊時歐供稱母親當時入院,法官認為與歐稱當時帶同防水袋,放有母親衣服及入院用品說法吻合。此外歐被捕後中度脫水,符合她供稱當日肚瀉及嘔吐,在前往醫院途中或有人替她戴防毒面具,可能屬無辜途人,故裁定她暴動罪脫。但同案其餘4名男被告則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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