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朗屏中電電纜橋爆炸起火,元朗、屯門及天水圍停電逾15小時,十多萬戶居民受影響。有市民稱停電令家中冰箱的大量食物變壞,入稟小額錢債處向中電索償6,500元。中電本月初向法庭要求剔除有關索償,審裁官今日(23日)表示,由於事件有可爭議之處,故駁回中電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

申索人Lo Po Sang在申訴書表示,中電於去年6月21日停電15小時,在沒有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對他所購買的95項食物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要求賠償約6,500元。

中電代表月初在庭上指出,香港過去無案例證明電力公司備有持續供電的責任及合理供電時間,申索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食物因停電變壞,既沒有任何供詞,呈上的食物相片中也沒有註明拍攝日期,亦沒有證據顯示事前購買食物或案發時食物放在冰箱,相中蔬果食物亦沒有明顯腐爛,認為有關申索是無理纏繞,要求剔除。

審裁官就申請裁決時引述中電的調查報告,指起火原因與電力裝置過熱有關,導致螢光燈起火,蔓延至旁邊高壓電纜。惟法庭不肯定被告在事故發生前有否作風險評估、更換老化零件等恆常保養和預防措施。審裁官指,被告作為該區唯一電力供應商,停電令財產有損失,認為追討賠償是合理亦有法律理據,可以循疏忽的方向追討,又指這並不是瑣碎無聊和無理纏擾,裁定撤銷中電的申請,押後到8月28日再審,訟費問題則留待日後處理。@

案件編號:SCTC 02447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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