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前主席麥燕庭在6月4日於銅鑼灣採訪期間,被警方帶走扣留,記協其後發聲明,敦促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警方公共關係部隨即發信回應,譴責並要求記協撤回聲明。記協昨日(6日)再次發表聲明回應,敦促警方勿以國安之名,限制《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警方今日再發聲明回應,稱記協「一再發表未經查證、以偏概全的說法」,表示強烈反對及要求立即撤回有關聲明。

記協在昨日的回覆表示,深感局方和警方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仍有不明之處,亦憂慮當局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香港居民由《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促當局向業界清楚交代事件,及促進雙方互相理解,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記協亦反駁警方指麥燕庭被警方截查時沒有配戴記者證和「沒有明顯採訪行為」的說法,強調麥燕庭當時身上有記者證,被截查時亦有向警方出示,記協反問警方對麥燕庭感到可疑的理據,並指一般理性人士都不會認為只有拿起攝影器材或書寫工具者才是記者,旁觀察及在截查地點守候正屬常見的新聞工作及重要技巧。

警方今日發聲明稱,記協「一再發表未經查證、以偏概全的說法,令警隊形象受損」,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和譴責,並要求立即撤回有關聲明和論述。警方更宣稱,「所有執法行動乃根據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原則依法進行,與被截停搜查人士背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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