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被指在2020年8月於將軍澳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期間與他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被判15個月感化令。李國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1日)在高院處理。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向李批出上訴援助證書,並將案押後至2024年1月22日提訊。

李國永今日由父親陪同下到庭應訊,他並無法律代表。李國永在開庭時表示想申請法援,暫委法官游德康引述書面陳詞時提到,李過去曾經兩度申請法援被拒,若上訴人的財務狀况符合規定但仍遭拒絕法援,法官有權命令法援署批出法援,律政司代表則對上訴人申請法援表示中立。

李國永早前呈上陳詞補充本案的上訴理由,內容有關距離及犯案動機,游德康閱畢後稱讚李自行準備的陳詞「寫得唔差」,認為他的情況或如報告所述不同。李國永再呈上兩份油麻地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報告,分別於2021年7月及9月撰寫。

游德康考慮後指,為公平起見應給予上訴人法律援助,決定行使《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12(3)條的權力,指上訴人的申請儘管已遭署長拒絕,法官或上訴法庭可向上訴人給予上訴援助證書,法援署署長須隨即指派律師代表上訴人。游官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提訊。

李國永(20歲),被票控於2020年8月8日晚上8時02分至8時10分,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15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HCMA 11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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