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生、作家梁莉姿一篇Facebook貼文,很驚訝這種事會發生在香港的大學(也許只是我少見多怪)。

梁莉姿指中大中文系年初出版的《吐露滋蘭》第三輯,收錄了她的小說舊作,而事前她毫不知情,同書幾位作者也一樣蒙在鼓裏。梁莉姿於是向編者兼講師葉嘉詠查詢,得到的回覆是以下幾句:

「這本書是收錄中文系畢業生的優秀作品,大多數作者都已畢業,未必能一一聯絡作者,所以未有書面授權,再次向你說聲抱歉。我們會檢討,未來會先聯絡作者。希望你能諒解,再謝。」(注1)

看着這個答覆,不禁想起數月前楊潤雄一句話——有人叫他邀請國際知名歌星來港表演,楊說:「香港嘅或者可以,世界級嘅我連佢電話都未必搵到。」

本來以為現今社會科學昌明,通訊無遠弗屆,想不到是幻覺。世界級找不到,畢業生又尋不着,原來不管你是名人抑或平民,都一樣可望而不可即,「決心忘記,我便記不起。」

要數難以聯絡的作家,晚年居無定所的「隱士」張愛玲肯定是其中之一。但你看看她和宋淇的通信集,不時見到兩人提及有出版社、大學跟張通信,要求授權把她的舊作收入選集。當年沒有電郵,張行蹤又飄忽隱秘,但有心人照樣找得到她,就連風馬牛不相及的王家衛也寄到信給張愛玲。

今天呢?似乎一畢業就等同失蹤了。

這本《吐露滋蘭》收錄了61位中大中文系學生的參賽或課堂作品,以定價12美元公開發售。不管銷量如何,畢竟也涉及商業買賣,若無書面授權,把雙方權益白紙黑字交代得清清楚楚,說不準會發酵為醜聞。

今日傍晚《AM730》也報道此事,記者訪問了《吐露滋蘭》另一編者兼講師程中山。程中山稱,文集大部份作品均獲作者口頭授權出版,部份作品曾經參賽,學系亦從主辦單位取得版權,「至於學生的課堂作品由老師主動推薦,相信很多學生對作品獲選感到榮幸,會了解有關作品版權。」

這個答覆比葉嘉詠的更得人驚。一般來說,參賽獲獎作品的版權均屬於比賽主辦者,出版而不通知作者,固然有欠尊重,但未必涉及侵權問題。然而連「課堂作品」也被校方順手牽羊拿去出版,當事人還要若無其事說「相信很多學生對作品獲選感到榮幸」,就實實在在令人傻眼了。

我向中大中文系的舊生朋友查詢,他表示未聽過校方擁有功課的版權(碩士、博士論文版權或屬校方,但一般課堂作業則否)。細心一想,就知道盜版學生習作的後果,可大可小。假設有人想以課堂佳作參加徵文比賽,但作品卻「由老師主動推薦」出版了,那他豈不是喪失參賽資格?

「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就算是偷,你也應該感到榮幸!」百年前魯迅想像不出的話,現代孔乙己已經宣之於口了。禮崩樂壞,必自小奸小惡始。

注1:https://t.ly/Krqpb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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