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77日審訊。辯方早前要求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 ,以便對「飯盒會」使用的工作平台「Slack」進行提問。法官今日拒絕辯方申請,辯方及後傳召警員接受盤問。

辯方早前表示,控方提供的文件並未提及張會使用「Slack」來發布「飯盒會」的紀錄,辯方在張劍虹1月出庭作證時,才得知這件事情。辯方希望再傳召張作供,以便對「飯盒會」使用的工作平台「Slack」進行提問。

法官李素蘭今日裁決時指,辯方在開審前已獲控方充分通知,控方將依賴被告在「飯盒會」上的說話,加上在開案陳詞、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等高層供詞,亦有提到「飯盒會」,控方於2022年6月將相關文件送達辯方。而張劍虹首日作供時,亦提及他被黎要求記錄「飯盒會」重點,而黎本人亦是「Slack」用戶,及在相關聊天群組當中,難以接受他對紀錄不知情的說法,最終拒絕有關申請。

審訊及後繼續,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處的偵緝警署警長54944黎國勇(譯音)出庭作供,他接受控方盤問時提到,自己在2020年7月被安排處理本案,他在2021年11月11日獲上級指示前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送判詞,過程中前未預先查看判詞內容。

黎國勇又供稱,張劍虹當日接到判詞後,花了約20至30分鐘反覆閱讀,之後保持沉默約10分鐘。黎及後建議與張「傾吓偈」,張在會面期間曾經談論到他還押時的日常,例如分享他早上會做「站樁」運動、膳食等,當日二人聊天至接近3時,張主動向黎提議翌日再探訪他,並指除女友和牧師外「冇乜人探佢」,黎在探訪結束後返回辦公室向上級報告。

對於辯方質疑為何黎國勇未有要求張簽收判詞,以及未有要求張在記事冊上簽收。黎供稱當時未有準備收據,但由於收押所有閉路電視,加上他已將判詞送達予張,相信張不會指他沒有送達判詞。

黎國勇又指,在長達3個小時的對話之中,張劍虹的對話內容主要都是圍繞還押時的日常,與調查刑事控罪、認人手續無關。他在辯方追問下又同意,自己的任務僅是傳遞判詞,他沒有原因與張談及其生活日常,但亦同意二人交談是警方職務之一。

黎國勇否認辯方所指,該次長達3小時的會面星要遊說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他又供稱,在11月12日與偵緝警員4315再到荔枝角收押所與張會面,他們到達時,正有其他人與張會面,因此兩人在外面等候了一段時間。黎國勇表示他對張劍虹當日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一事感到意外,但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是在2021年11月11日說服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要求張劍虹徹夜思考會否成為控方證人一事。

另外,黎國勇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於2022年8月至11月9日之間,曾探訪另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共14次,陳當時未有提及3份證人供詞有不正確之處、亦未有取出供詞閱讀。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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