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讀者傳來一份愛爾蘭法庭判詞,涉及愛爾蘭高中畢業證書考試(leaving certificate examination)的華語科(Mandarin Chinese)評分標準,該位讀者希望我評論一下。

原來自2022年起,愛爾蘭教育部規定應考華語科筆試,只能以簡體字作答,若你使用正體中文,評卷員會視之為「替代符號(substitutes of characters)」,跟書寫拼音字母、音標符號和(中文以外的)外語一樣,都算錯誤。根據這個評分標準,要考取最高級別分數,你就不能寫正體字,或只能用極少。

幾年前,愛爾蘭教育部公布這消息後,馬上引起一些華人學生、家長及團體聯署反對,有人甚至認為有歧視之嫌。他們向教育部長Norma Foley申訴,希望修訂評分標準,容許考生寫正體中文。

然而教育部長的回覆是:華語科是為愛爾蘭及國際學生而設(言下之意是,她不在乎來自港、澳、台家庭而習慣寫正體字的考生有何感受),而簡體字比較易上手,適合初學者。

反對無效後,一位台灣母親跟她的17歲兒子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今年5月29日,法官Garrett Simons頒下判詞,裁定司法覆核失敗(注1)。據悉,台灣家長已不打算上訴,反對評分標準的華人社群應該不能再訴諸法律了。

據判詞,申請司法覆核的男學生是愛爾蘭公民,2006年在台灣出生,四個月大時離開台灣,父親來自歐盟國家,母親是台灣人。男生自小在家講國語,有閱讀正體字的基礎能力,家長一直希望他透過正體字學習中華文化。

想不到愛爾蘭畢業證書試的評分標準,居然視正體字為拼音、音標一類的「錯誤」,他們得悉後都憤憤不平。任何認識簡化字歷史的人都知道(近日我也撰文解釋過),中共只是為了降低文盲比率,甚至廢掉漢字而搞「拉丁化」,才在1956年推行簡化字,從此成為該国主流。

如今差不多七十年過去,有任何證據顯示簡化字較易學嗎?沒有。簡化字有助提升識字率嗎?也沒有。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你有志鑽研中國古典文學,或從事考古之類研究,到頭來還是要學正體字的。愛爾蘭法官也不是不明白這些道理。

法官參考了專家的證供,在判詞中表示:純粹從教學角度考慮,哪一種字體比較適合初學者,從來都沒有共識。他又說,簡化字教學之所以較為流行,主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經濟崛起及它的國際影響力,實際上跟教學考慮無關。那麼,司法覆核何以最終還是失敗呢?

我看完整份判詞的感覺是:這問題根本不該由法庭解決。法官不能越俎代庖,替華語科教師制定合理的評分標準,他只能處理具體的法律問題,例如「畢業證書考試是否涉及歧視」、「評分標準是否根據1998 年《教育法》的規定引入」、「有否違反憲法下的教育權」等。

我細閱整份判詞,以我有限的知識,實在看不出法官有何誤判之處。當然,這不代表我認同那評分標準是合理的。司法覆核失敗只表明一件事:那評分標準即使不妥當,但還沒有錯到犯法違憲的地步。

據讀者提供的資料,愛爾蘭的華文教師儘管多數使用簡體字,但並非完全不能閱讀正體字。愛爾蘭教育部若願意修訂評分標準,容許考生自由使用簡體字或正體字,像英、美、加、港、澳的公開試一樣,其實並無多大困難。既然兩種字體都是正確且通行的中文,為什麼當局不能稍作讓步呢?真不明白。

此案涉及正體中文被視為「錯」的荒唐現象,原訴方又有台裔少年及他的台灣母親,可惜至今未見台灣媒體報道(港媒就算了吧)。儘管愛爾蘭當局撤回評分標準的機會不高,但我還是希望全球使用正體字的華人能關注這件事。

我不反對其他人用簡化字,但把傳統正體字視為「低一等」的字體,還要扣分懲罰,好比小學考算術只准人數手指,卻不許用加減乘除法,那實在太可笑復可悲了。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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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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