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去年接載乘客時兜路,乘客不滿並於下車後拍攝司機,雙方發生口角,司機再以粗言穢語侮罵對方,乘客遂報案。司機原否認兜路、無禮貌兩罪。暫委裁判官周羨頤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他審前承認「的士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往目的地」及「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罪,判罰款900元。

被告劉耀祖被票控兩罪。案情指,甘姓女乘客於2023年7月4日,在青衣鄉事會路登上被告的士前往伊利沙伯醫院,被告駛至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時稱塞車,要求乘客下車,事主拒絕。其後司機再駛至加士居道再次要求乘客下車,乘客再拒絕。而乘客最終到達目的地總車費為128.6元,涉案路線總長為12.64公里,比警方量度的最直接路線長了1.24公里。乘客下車後拍攝被告車牌及外貌長相,雙方遂發生口角,被告更以粗言穢語指罵乘客,乘客當時以手機拍攝情況並報案。

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他在警方調查時已承認與乘客對罵及無禮貌,他自行簡述抗辯理據稱「個導航好亂,指唔到我要行嘅地方」,無意多收車資。被告指乘客指罵他故意兜路,拍攝其容貌及車牌後揚言會「擺上網」作公審,他只想發泄不滿。

周官稱,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沒有採取最直接可行的路線,已能滿足控罪元素。而被告稱導航系統不清晰,並非法律上可抗辯理由,相反法律上期待專業的士司機,會採取最直接可行路線。而香港沒有肖像權,故「拍攝啲人擺上網,唔可以話係非法嘅」。

被告聽畢法庭解釋,改為認罪,並求情指他在本案發生後,已沒有再駕駛的士。被告另指自己亦遭乘客指罵,反問周官乘客是否不需受罰,周官回應指,要視乎對方無禮程度。

周官最終表示,考慮被告過往交通定罪紀錄與本案不類同,判處罰款900元。

案件編號:KCS41818/2023、KCS418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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