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中,有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其後被警方在紅磡一帶截獲,部分司機被指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暴動罪。其中5人承認暴動罪;餘下14人經審訊後,被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人暴動罪成。除兩名早前判入教導所的被告外,其餘17人周二(1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其中林斌、陳俊鋒、麥韜、利文熙及陳宇晴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全部被判入獄44個月。

其餘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其中認罪的陳宇晴與被定罪的黃筠喬早前已被判處教導所令、另外8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卓琬宜因年紀因素獲額外減刑,判囚60個月、其餘7人同被判囚70個月。

至於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及張頌熙判囚20個月;陳鎮洋承認一項危駕罪,被判入獄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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