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今日(25日)落案控告一名男子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控,該名29歲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

該名男子於6月23日在將軍澳區被捕,他被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流動通訊裝置及電腦,包括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鍾文傑,29歲,報稱職業為文員。控罪指他於本年3月23至4月21日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相關字句。被告同時被控於本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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