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控股(00005,HSBC)於26日公布,董事會授權集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風險相關事宜,以及影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企業風險和風險管治。

委員會(包括主席)須包括最少三位成員,全體成員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僅成員有權出席該委員會會議,其他人士可應主席邀請出席整個或部份會議。

對於主席的責任要求,HSBC表示,其必須培養開放、包容和在適當情況下敢於質疑的討論文化;確保委員會獲得履行其工作所需的資訊,並投入足夠時間及精力處理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保障風險管理及合規部門的獨立性並監督其履行情況等。

委員會責任方面,包括金融風險(如資本和流動資金;零售和批發信貸風險;策略風險;財資和交易風險)及非金融風險(如括復元力風險;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金融犯罪和詐騙風險;監管合規風險;人事風險;法律風險;模型風險;財務匯報和稅務風險),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與此同時,其責任範疇還覆蓋承受風險水平;壓力測試;內部審計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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