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8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43日審訊。負責手機法證的警長稱,檢查被指屬被告賴振邦的手機時,他以軟件還原已刪除訊息,擷取手機的資料後有調查人員多次翻閱。辯方問警長有否修改被擷取的資料,警長稱他有整理但無修改。

控方傳召警長陳智培作供。他稱並曾修讀流動裝置法證課程。2019年11月,他被委派處理本案的法證工作,並在2020年1月20日,擷取一部iPhone 8 plus內的基本設置資料,包括Apple ID、IMEI號碼、電話號碼等。該電話顯示共有兩個Apple ID,分別是「laicp_dom@yahoo.com.hk」及「ohyes2099@gmail.com」。控方指該部電話屬賴振邦。

陳表示,檢驗手機時發現其沒有設定密碼,其後他以Cellebrite軟件擷取手機內的資料。由於第一次擷取時,未能擷取Telegram聊天記錄,故陳再擷取資料。及後他協助調查警員檢視手機資料,並將與案有關的Telegram聊天記錄及手機照片燒錄成光碟,交予早前有份作供的時任偵緝警員梁樂文。

調查人員特別要求擷取TG訊息

梁樂文之後曾多次到陳的部門,翻閱iPhone中擷取的相片、影片、Telegram訊息、 網頁瀏覽紀錄、電話帳號資料等。陳智培表示,梁樂文曾經在2020年4月4月17日起要求他擷取電話內的Telegram訊息,並還原已刪除訊息。

處理本案手機後 方獲相關資格證書

不過,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余承熹盤問下,陳表示自己在2014年起學習及使用Cellebrite,進行法證工作,並曾在警察學院修讀流動裝置鑑證課程。但他在處理本案的手機後,於2021年才獲Cellebrite相關資格的證書。

陳並表示,用Cellebrite擷取的Telegram聊天記錄後,會將相關資料匯入試算表內,部分欄目為空白,故他刪除該些欄目,方便檢閱。余質疑陳是否等同修改相關資料,陳稱有刪除但無修改數據,會形容為「整理」。

法官張慧玲今向陪審員表示,控方至少還會傳召兩名證人及一名專家證人,預計於下周三完成控方案情,案件或未能如期於7月18日完結,可能要延長審期。法庭與控辯雙方討論後,料大機會於8月中完結。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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