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2日公告,獅子期貨因在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80萬元(港幣,以下同)。

根據證監會調查,獅子期貨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對5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

此外,證監會發現,獅子期貨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賬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導致未能偵測出5個客戶賬戶內的1,098項自我配對交易。

證監會認為,獅子期貨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該公司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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