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指,成功舉報濫用公屋的物管公司會獲「加分」。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16日)回應指,新安排為提高物管公司積極性,「加分」對物管公司未來投標有幫助。

羅淑佩表示,物管公司在平日巡查期間較容易發現濫用公屋的情況,亦有向房署反映。而房署每月都會對物管公司有評核,若他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而最終成功收回單位,或協助房署更有效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物管公司可獲「加分」,她稱今次做法是希望增加物管公司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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