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名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男)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成。

謝是謝延豐律師行的主事人,他承認一項違反保密條文的控罪,並被罰款25,000元。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謝作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收到有關一份由證監會向該人披露的限制通知書的機密資料,而這些機密資料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所約束。謝在收到有關機密資料後,於2021年2月9日將之披露予另外兩名人士。

這是首次有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名成立。是次調查乃源於證監會早前就涉及某個組織嚴密的集團疑似「唱高散貨」案件而展開的調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法律專業人士應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標準,因為一旦他們在代表客戶行事的過程中作出任何不法行為,便可能會危及本會調查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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