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校方昨午(10日)發電郵指,有意成立學生社團的同學需向學生事務處註冊申請,並簽署《學生領袖約章》,方可獲得校方所提供的資源使用權。另外,校方指,早前要求學生會簽署的《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已於1月20日正式生效,並決定即日起正式停止與學生會進行所有有關承諾書的協商。嶺大學生會於當天晚上發聲明表示,對於校方未諮詢任何學生組織意見下,自行改動學生社團註冊安排表示失望,並宣布將召開緊急會員大會與各屬會商討應對方案。

嶺大早前要求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聲明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須「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包括不作「損害校譽行為」等,否則禁用「嶺大」名稱等。

嶺大學生會在聲明表示,今年1月20日接獲校方要求簽署《承諾書》,並對此持開放態度,但校方一直以諮詢法律意見為由拖延回覆學生會的查詢。

嶺大學生會續指,於3月18日,學生會曾就《承諾書》向校方作出最新回應,只要求校方於承諾書中加入條款「如往後承諾書的條文有任何修訂,必須知會學生會時任成員」,並獲得校方學生事務處總監伍慧明口頭承諾。唯經過一個月後,校方未有作出任何正式回應,截至3月28日,校方仍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

最終校方於4月10日單方面終止與學生會就承諾書之討論,進而於同日發出題為「嶺南大學學生社團註冊」之電郵,並邀請各屬系會自行向學生事務處註冊。學生會表示,認為此做法會讓學生組織需要直接與校方溝通,承擔更大的行政成本及營運壓力,且沒有尊重學生以往所擁有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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