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件,上訴庭去年9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部份上訴得直,頒令通訊局撤回有關警告。上訴庭今日(11日)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支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訟費。
2020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香港電台《頭條新聞》某集內容涉及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構成侮辱警方。隨後,記協及港台工會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該裁決,並於2021年部份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針對各自敗訴的部份提出上訴。去年9月,上訴法庭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上訴得直,通訊局的警告被撤銷。
上訴案判決後,雙方針對訴訟費用問題作陳詞。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
記協與港台工會主張,通訊局應分別為兩宗案件支付全部及90%的費用;通訊局則認為僅須支付兩案各一半的訟費。管理局認為,作為電視行業監管機構,有義務對訴訟提出抗辯並上訴,希望透過法庭解決其法定職責的執行方式,並最終成功釐清部份問題。
上訴法庭接納通訊局的抗辯與公眾利益相關,部份議題屬新範疇,對其職責履行、電視節目監管,以及香港電台如何依守則運作均具長遠影響。儘管上訴庭駁回了通訊局的上訴,但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庭可酌情決定費用分配,最終裁定記協及港台工會可獲75%的訴訟費用。
上訴庭早前判詞提到,節目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環節身穿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出現的畫面,3位法官對是否構成侮辱警方及違反《守則》意見不一。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諷刺作品雖享有較大表達自由,但仍需遵守「底線」;其餘兩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針對警方的抗疫工作,而非單純針對其社會地位,不應視為違反《守則》。最終,法庭以多數裁定港台工會一方上訴成功。
通訊局不服此決定,先向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隨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早前發出傳票,指通訊管理局未有合理理由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其於本月14日前提交書面陳詞,解釋為何上訴委員會不應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CACV579/2021、CACV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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