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對方在「7.21元朗襲擊事件」後於社交平台發表失實言論。然而,由於林早前被裁定於721當晚涉「暴動」罪成,目前正上訴中。高等法院今日(16日)進行案審前覆核,法官最終批准林卓廷方申請,將案件無限期押後,直至其刑事上訴有結果,並批准何君堯方在抗辯中加入林卓廷「暴動」罪成的裁決作為理據。

誹謗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後,何君堯在Facebook發布片段評論事件,內容提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聲稱林「煽動」當晚的襲擊行動。林卓廷認為相關言論構成誹謗,遂於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何君堯,並要求禁制何繼續發布該段影片,原定案件將於2025年8月開審,審期10日。

然而,林卓廷在另一宗與721事件相關的案件中,因被控於當晚在港鐵元朗站內「參與暴動」,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成,判囚37個月。他已於2025年3月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但上訴尚未排期審理。

在今次誹謗案的審前覆核中,林卓廷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何君堯亦曾到場旁聽。林卓廷方申請將本案無限期押後,直至其就「暴動」案的上訴結果出爐。林卓廷一方表示,若上訴失敗,誹謗案「可能會終結」。代表林的資深大律師沈士文更直言:「If we lose the appeal, we are dead already(如果我們輸了上訴,我們已經玩完)」,強調此舉屬合情合理。

對此,何君堯一方表示強烈反對,認為這將令何「無了期等待」。代表律師梁希賢說,上訴可能遲至2026年才能審理,押後審訊變相對何極為不利。同時,他們申請修訂抗辯理由,加入林卓廷於721案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裁決作為抗辯依據。

法官楊家雄聽畢雙方陳辭後,形容林的「暴動」案上訴結果具「結論性(conclusive)」,對誹謗案的審訊公平性有實質影響。他指不能漠視該結果,最終裁定批准林方申請,將誹謗案無限期押後,直至「暴動」案上訴結果出爐或林撤回上訴為止。同時,亦批准何方修訂抗辯理據,在本案引用林被判「暴動」罪成一事作為辯護。

目前林卓廷「暴動」案的刑事上訴目前仍未有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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