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昨晚(23日)表示,署方在近日透過定期巡查及接獲公眾投訴,發現打鼓嶺禾徑山有12宗違例填土工程,已迅速採取執管行動,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在限期前中止工程及將有關土地恢復原狀。當中有5宗個案未有遵辨通知書規定,署方已提出檢控,其餘工程則已中止。
規劃署在社交平台表示,在23日早上的巡查中,有市民提供疑似違例填土工程的資料,未來會與聯同相關部門持續巡查,並表示如果確定有新的違例發展,規劃署絕不姑息,定必果斷採取執管行動。如涉及其它違法事宜,會轉介相關的執法機關作跟進。
署方也呼籲所有人士必須遵從《城市規劃條例》。根據條例第23(6)條,如未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期間,則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每日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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