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自行入稟區域法院,稱4月6日在旺角警署打算投訴警署警長時,被另一名警長使用不合適武力鎖上手銬,和遭一名警員拍打頭部而腦出血,遂向警務處索償至少120萬元。男子另申請法庭禁止銷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和披露部份警員資料等。法官今日(25日)駁回男子的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再訊。
本案原告余耀宗;被告為警務處處長。據申索陳述書上指,余於今年4月6日晚上約9時30分到旺角警署,就同晚一名警署警長於旺角快富街執法時的不禮貌對待作出投訴。
余稱,另一名警長於晚上9時45分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內表示,要以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罪名拘捕他,他在過程中他沒有反抗,但警長仍然為他鎖上手銬,余認為這是使用不合適武力,導致其手腕不適。
余亦聲稱,有警員其後從後拍向他頭部,致其棒球帽飛脫,他之後到廣華醫院求診,電腦掃瞄報告顯示他有腦出血情況。
原告早前提出傳票,要求法庭禁止銷毀警署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下令警方披露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和某些警員的資料;被告則反對上述申請。
法官梁國安表示,法庭不能在民事審訊中批出命令強制政府做事,而且原告沒有提出證據說明為何警署會銷毀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加上法庭現時仍未完成處理本案狀書,未清楚案件爭議點,未知相關警員資料是否與案有關,遂駁回原告的3項申請,並下令原告支付被告的訴訟費用。
另外,梁官指原告聲稱遭到襲擊,認為其應提出人身傷亡訴訟。梁官終把案件押後至今年8月5日再訊,待原告考慮是否提出人身傷亡訴訟。
案件編號:DCCJ 224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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