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涉嫌2019年詐騙有薪病假54天,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的主理醫生供稱,2022年2月才得知被告是警員,曾當場質問為何訛稱是健身教練,被告當時解釋「因為社會運動不想上前線」。
被告男警譚順維(32歲)於2013年12月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荃灣警區軍裝第二隊,目前已被停職。他在10月17日覆診時獲發111日病假,由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2月4日,被告向上司遞交病假獲批。被告在今年5月7日被捕。
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7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曾文謙醫生虛假地表示身為健身教練,不可能從事輕量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曾文謙建議放病假54天,由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4日,而導致其獲得利益,或使香港警務處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涉案病假薪金總額約為4.6萬元。
曾文謙供稱,他在尖沙嘴診所執業,被告譚順維於2019年9月19日看診,當時求診表格上沒有申報職業。在問診期間與被告溝通後,獲被告知任職健身教練。被告當時患有嬰兒時期即有的右股溝疝氣病史,並在案發前5年重新出現。經檢查與超聲波確認,被告確診患有左股溝小腸氣,並在同年10月9日完成相關修補手術。
曾文謙續指,譚順維於同年10月17日再度覆診。被告向他表示,腹部位置仍有疼痛,但譚的上司要求被告必須接受高強度訓練。曾文謙擔心一旦病人上班做劇烈運動,恐會影響傷口癒合並增加復發機會,所以發出較長的病假,由10月18日至翌年2月4日,共計111日病假。他補充,一般建議病人在8星期內不要進行劇烈運動,如果工作不涉及劇烈運動,病人其實是可以上班。
曾文謙憶述,他在2022年2月17日最後一次見被告時,被告前來要求索取醫療報告,其間才披露他的真正職業為警員。曾文謙當場曾質問被告,被告解釋「因為社會運動不想上前線」。
控辯雙方關注,如果曾文謙早知被告為警員,所批出的病假是否合適。曾文謙回應稱,若很大機會發出兩至三周病假,並簽發3至4個月的「輕工紙」,建議短期內可以從事文職或比較輕便的工作。
辯方問及,如被告坦承為「軍裝警員」,在當時社會運動期間,或需攜槍作拘捕行動,發出110天病假是否合適,曾文謙回應「都可以這樣講」。
案件編號:WKCC205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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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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