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男子在2019年7月任職警隊期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申請貸款時,故意隱瞞自己逾52萬元債務,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今日(9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王證瑜今在判刑時指,報告表示被告承認自己明知故犯,案發時「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並承諾不會重犯。被告今日亦再寫求情信,表明在還押期間悔意不變。裁判官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加上屬初犯,金額不算高,採納報告建議,最終判他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47歲被告馬偉昌,曾於警隊服務約27年,但控罪書上他報稱無業。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5.7萬元,但隱瞞當時已在5間財務公司有逾52萬元的未償還貸款,事件其後被廉政公署揭發起訴。

被告原先在審訊時自辯指,他在2019年「日日都OT,工作真係好忙」、「個人唔集中」,因此才填錯。被告承認草率及鹵莽,但強調無意圖欺詐或隱瞞。裁判官裁決時,拒納被告說法,認為就算他在文件「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案件編號:WKCC524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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