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8日)三讀通過《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其中就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如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容許調查人員進入處所的時段由早上7時至下午7時,延長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另就店舖阻街訂定了新條文,讓食環署可移走阻街物品。

草案從三方面提出修訂,首先是加快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包括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草案提出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將由上午7時至下午7時,延長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將屬違法並可處以最高第二級罰款5,000元,並會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命令的罰則。

就私人處所的蟲鼠問題,草案亦建議賦權食環署可向負責管理處所的人發出「消除蟲鼠通知」,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時提高不遵從通知的罰則。另外,草案讓食環署可在介入消除蟲鼠後追討消除蟲鼠的開支,並加重干擾捕滅蟲鼠和評估蟲鼠滋生情況的儀器的罰則,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

草案亦就店舖阻街訂定新條文,訂明構成店舖阻街的情況,並讓食環署可移走阻街物品,罰則維持不變。

至於妨礙垃圾清掃的物品,現時物主須在4小時內移走物品,將來會改為不少於30分鐘的指明期限;同時亦會賦權食環署在移走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時,可以一併移走易拉架等展示設備。草案亦會提高上述兩項罪行的罰則。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提出修正案,就阻街物品,如屬易毀消性質,原建議食環署可立刻處置,並在適用的情況下向申索人支付一筆補償款項。現改為不會立刻處置,其擁‍有人可在物品被移走後的48‍小時內申索發還該物品。

就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當局表示同意法案委員會的建議,訂明在發‍出或張貼「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該日後的14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讓公職人員進入該處‍所或船隻,即屬犯罪,罰則是第二級罰款5,000元。

謝展寰表示,會在下周五(16日)將《條例草案》刊憲,並於於8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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