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近日陸續向全港多個行業的持牌人發出掛號信,通知將在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中加入與《港區國安法》相關的附加條件。受影響範圍包括食肆、食物製造廠、公眾娛樂場所、泳池及殮葬服務等。新條件列明,持牌人及其「關連人士」不得曾經或正在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牌照有機會被即時撤銷,引起業界關注與討論。

食環署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本次修訂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賦權所作出,目的為「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並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責任。

新加入的國安條件不僅針對持牌人本人,更涵蓋其「關連人士」,包括公司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根據申請表格條文,若相關人士「牽涉危害國安行為,或從事違反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牌照可被即時撤銷。食環署署長只要「合理地認為」撤銷牌照有利於香港公眾利益,即可作出決定。被釘牌的持牌人可在14天內提出上訴。

業界對新條件反應不一。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國安法實施多年,社會已大致清楚應守的規範,相信一般守法食肆不會受太大影響,但強調業界若對條文有疑問,協會會向當局反映及尋求解說。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坦言,公司旗下多個食肆已收到相關通知,唯他相信店舖無意違法,因此不擔憂新措施。他認為「維護國安」是全港市民的責任,不論是否有牌照條款均應遵守。

不過,亦有持牌人表達擔憂。有觀塘食肆負責人指,條件模糊且涵蓋範圍過廣,舉例聘請兼職或採購供應商貨品時,難以全面審查對方背景及言行。他表示,若關連人士在職外行為被認定為「冒犯行為」,牽連持牌人被釘牌,恐屬「無妄之災」。亦有業者擔心,向員工解釋相關信件內容,反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加劇自我審查。

香港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梁振華則認為,正當經營的餐廳一般不會受影響,但他批評條文定義過於寬泛,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讓僱主為員工或供應商行為負上全部責任。他透露,協會將約見食環署,要求詳細解釋條文內容與執行標準。

此外,部份餐廳仍保留黃色頭盔等政治象徵裝飾。有老闆表示,早於上月底收到食環署來信,但認為只要「行得正、企得正」,毋須過度擔憂,未有移除相關物品,強調《國安法》實施近5年,違法者早已被處理。

根據食環署最新網站資料,本次更新涉及近20類牌照申請表格。據統計,去年署方共發出逾3.3萬個食物業牌照、1,608個行業牌照及334個公眾娛樂場所正式牌照。

法律界人士說,對於何謂「冒犯行為」,最終將由法院判定。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相關執法須依法律標準執行,避免無理釘牌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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