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四事件」36周年之際,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布最新報告:《中國旅遊雜誌:異見人士版》(China Travel Magazine: Dissident Edition),聚焦中共警方對異見人士和維權人士在政治敏感時期的一種特殊拘留方式。

報告揭示了「強迫旅行」這一荒唐的維穩手段和非法行為。報告指出其目的是:「為了記錄北京的人權侵害行為、作為歷史的見證,也希望藉此提高公眾關注。」

報告首次詳細描述了「強迫旅行」這種荒唐的維穩手段,通過訪談和彙整媒體報道,展示了「強迫旅行」的實際情況、疫情期間的變化和後疫情時代的演變。

報告指出:「每年,每當重大政治事件或敏感紀念日即將發生時,中共都會準時讓活動人士和訪民『強迫旅行』。被強迫旅行的往往是同一批資深維權學者、律師、記者和知識份子。如今敏感日期如此之多,以至於這些人每年都會被例行「強迫旅行」好幾次。無論他們年齡大小、身體是否健康,幾乎無一例外,他們都會由公安局或政府部門人員『護送度假』,以免他們在當地鬧事。」

報告以2022年10月召開的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為例,在會議前,警方把出版商兼人權活動家鮑樸和他的妻子帶往北京郊外;把當時年近八旬的記者高瑜送往北京的懷柔;把資深維權律師浦志強送往北京昌平。報告說:「在被迫外出期間,高瑜的藥物用完了,只服用了14天的量。第16天,警察仍在陪她『度假』,但她開始感到不適,沒有服用藥物。」

甚麼是強迫旅行?

報告指出:「強迫旅行是一種任意拘留,強迫維權人士離開家園,通常是在警察或政府人員的監視下『去度假』。」

強迫旅行有多普遍?

通過訪談和媒體研究,保護衛士組織從媒體報道中統計了從2018年至2025年3月,有84宗強迫旅行案例。

其中一些案例涉及群體性事件,例如屬於同一個地下教會的人群。

由於許多強迫旅行的案例沒有被報道,真實的數字可能遠高於這個數字。

中共為何強迫維權人士旅行?

報告說:「強迫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壓制維權人士,阻止他們在政治敏感時期集會、抗議、請願或與外國官員或媒體對話。對中共而言,強迫旅行的優點在於,它看起來比拘留或軟禁更具壓制性,因此不太可能引起國際社會的批評。此外,強制旅行發生在執法系統之外,這意味著無需像常規拘留那樣向司法系統(檢察院)證明這項措施的合理性。」

強迫旅行是怎樣的?

報告指出:「強迫旅行的形式多種多樣,從被嚴格拘禁在上鎖的旅店房間,到在警方監視下進行觀光旅行和外出就餐,再到偶爾受到監控的出城旅行。受害者可能被帶到遙遠的省份,或者被開車送到他們所在城市的郊區。這種情況可能會持續幾天到幾周。強迫旅行通常針對個人,但有時也允許家人加入。有時,目標對象能夠自行協商目的地和活動,尤其是如果他們是經常被強迫旅行的資深活動人士。」

報告舉例,2018年6月,中共政府人員告訴現已去世的湖南省活動人士歐陽菁華,必須在六四周年紀念日之前與他們一起旅行。歐陽建議去廈門或廣西,遭到拒絕,理由是太遠,不適合五六天的行程。他被安排去毛澤東故居參觀。歐陽拒絕前往,警察就把他留在車裏,由司機看守。當晚,歐陽在旅店睡著了,警察則在他床邊打撲克牌。

「有少數強迫旅行屬於拘留形式,即知名活動人士獲釋後被警方秘密帶往偏遠的旅店,關押數天、數周或數月,以阻止他們接受媒體採訪。無論強迫旅行採取何種形式,受害者不允許接受媒體採訪或在網絡上發布任何敏感訊息,包括他們被強迫旅行的事實。」報告寫道。

可以拒絕強迫旅行嗎?

拒絕通常意味著遭受另一種懲罰。例如,2024年8月,為了懲罰記者高瑜拒絕警方在中非合作論壇前出城的「建議」,她的座機、手機和網絡服務被切斷。2023年,資深維權人士胡佳在兩會期間被迫外出,儘管他的父親因胰臟癌病危。警方最終允許他回家,就在他父親去世前幾天。

誰負責強迫旅行?

強制外出通常由警方或地方政府人員處理。強迫旅行是中共維穩計劃的一部份,納入維穩預算。

何時開始強迫旅行?

報告指出,「中共最早的強迫旅行報道出現在2007年,當時中共在湖北省召開代表大會,當地政府人員帶走了一名活動人士,進行了為期六天的『強迫旅行』,以阻止她為提高教師退休工資而奔走呼籲。2021年,貴州人權論壇(一個長期遭受強迫旅行的受害活動人士團體)的一名成員寫道,他們第一次被強迫旅行是在2008年。到2009年,強迫旅行案件被廣泛報道,以至於活動人士為其起了一個新名詞『被旅行』。」

隨後幾年,國際媒體頻繁報道強迫旅行事件。中共採取了更嚴厲的措施,阻止人權捍衛者會見外國官員,並懲罰試圖這樣做的人。例如,為了阻止人權律師余文生和他的妻子許艷與歐盟駐華大使豪爾赫‧托萊多(Jorge Toledo)會面,中共警方在他們前往會見的途中拘留了他們。一年後,這對夫婦被判處數年監禁。許艷於2025年初獲釋。

後疫情時代強迫旅行

根據報告,在2020年至2022年疫情期間,強迫旅行數量有所下降。地方政府會定期對城市和地區實施封鎖,使得強迫旅行變得困難且不必要。

在後疫情時代,中共面臨經濟挑戰,有報告指出維穩預算因此減少。自由亞洲電台報道,2024年的維穩資金僅2,276億元左右,約是2010年的一半。

報告指出,由於維穩預算縮減,對強迫旅行產生了以下影響:

(1) 強迫旅行行程縮短,在離家更近的城市郊區進行。
(2) 持續時間更短。
(3) 有時被軟禁替代,警方會警告,要求在敏感時期待在家裏,不要接受媒體採訪。

2024年夏天,隨著「六四」35周年紀念日臨近,維權人士季鋒告訴媒體,他的強迫旅行被限制在他居住的貴州省遵義市周邊地區。其他維權人士表示,在去年這一敏感時期,有些人被允許提前回家,有些人則被「看守」,只要他們離開家就會被跟蹤。

今年,許多通常會被帶往外地的異見人士,例如資深維權律師浦志強等,據報道,他們都被軟禁在家。

強迫旅行侵犯了哪些人權?

根據中共國內法和國際人權法,強迫旅行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7條,該條規定:「禁止以其它方式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樣,它侵犯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第九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自由和遷徙自由權。

當警察或政府人員為了密切監視被強迫旅行的人而同睡一間旅店房間時,就侵犯了他們的私隱權。《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規定:「對任何人的私隱和家庭不得加以任意干涉。」

由於強迫旅行是一種預防措施,迫使活動人士和維權者在特定時間保持沉默和不被公眾看到,它侵犯了言論自由權。這已載入中國憲法(第35條)和《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對於更極端的強迫旅行類型,例如作為國家遣返計劃(NRR)的一部份而實施的強迫旅行,或者個人被失蹤且無法使用電話的情況,可以歸類為強迫失蹤。《保護所有人免於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明確定義強迫失蹤為侵犯人權。#

----------------------
🏵️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33周年特刊:
https://tinyurl.com/3p4e4yr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