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被指「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遭取消候選人資格,賴向校董會投訴亦遭駁回。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賴一方認為使用私人社交媒體帳號並無違規,又質疑選舉主任沒有給予足夠時間回應。校方則指已提醒候選人勿在非官方途徑作宣傳,認為他清楚選舉規則。法官表示,將於7月31日或之前頒下判決。
申請方為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方為選舉主任、嶺南大學教務長章慧芳。利害關係者包括當選的校董會學生代表、嶺大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長杜毅柯,以及當選的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盧鄭愛娃。
申請方指,賴卓賢曾問章慧芳,是否可以用instagram發文宣傳。章慧芳回應稱私人帳戶沒有問題。其後賴卓賢用其IG私人帳戶發文宣傳,內容主要是個人簡介,並沒有用公開帳戶自我宣傳。
其後,賴卓賢被章慧芳要求會面,並在同日會面時被告知取消資格的決定。申請方質疑未有給賴充份時間抗辯,涉程序不公。
答辯方則指,章在11月4日的簡介會已提醒參與人切勿在官方途徑之外宣傳。賴被取消資格後接受《低聲道》的訪問,訪問內容反映賴清楚選舉規則。答辯方強調校董會的決定符合公平原則,並反問若參選人不跟從選舉規條,隨心所欲評論或陳述,選舉公平又何在。
案件編號:HCAL 6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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