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有一個姓劉的孤獨少年,家中父母早亡,也無其他親戚,於是入贅(男方「嫁」到女方家,當上門女婿)到李老的家中。李老欺負他年幼無能,常常虐待他。劉某忍受不了,偷偷出走,到一當官的人家做了僕人,很得到主人的寵愛。幾年後,他就積有銀子四百多兩,便告辭回家,與妻子商量置辦產業。
妻子以往因丈夫無能,常被父親輕視,這次丈夫一下子賺得這麼多銀子回來,便向父母炫耀一番。誰知李老見錢眼開,即時起了貪念,裝作大方,擺設宴席,說為女婿洗塵。劉某以為能揚眉吐氣了,聽著外父的稱讚,不覺放開心情,飲到大醉。這時李老說:「你妻子年輕無見識,你將這麼多銀子交給她,恐怕她不能勝任。況且你還須出外謀事,讓一少婦留守在家,就不怕那些穿牆挖洞的小偷嗎?何不交給我老夫代為你收藏,這樣你就可以不用擔心了。」劉某正飲到酩酊大醉,就糊里糊塗答應了,他拿出銀子點交,共有八個大元寶外加十六兩銀子。
第二天,劉某酒醒後,才約莫記起昨天所發生的事情,十分後悔,急忙向李老要回銀子。李老生氣地說:「你窮得像個乞丐,寄食在我家裏,左右鄰居都知道,你哪裏有這麼多錢存放在我這裏?不念我為你撫養妻子的恩情,反而放肆地訛詐我?」女兒聽到後,也出聲為丈夫作證,說是看見丈夫帶了銀子回來的,幫助丈夫來爭理,李老大怒說:「出嫁的女兒心思朝外,向著丈夫,真的是無法和她相處了。」於是便把她夫婦倆趕出家門。
劉某感到冤屈和憤恨,就把此事告上衙門,並以妻子作為證人。縣令詳細審閱了此案,說:「你告的案子口說沒憑,妻子的話不可以作證。你外父說:出嫁的女兒心思朝外,向著丈夫,這話確實有理。沒有證據,我不能替你審理,你不要冒犯禁令,這是律法的規定。」就揮手讓他退下去。
劉某絕望地從衙門走出來,正是一籌莫展之際,有人對他說:「鄰縣的縣令很賢明,人們都稱他為包青天,何不去找他試一下呢?」劉某平時也熟知他的美名,就前往鄰縣告狀,向縣令陳訴自己的苦楚。
鄰縣的縣令知道他是越縣來報案,就對他說:「隔縣的案件我是無能為力的。」劉某說:「天下最賢明的大令(對縣令的尊稱)就是您了,如果您都不肯受理,那麼就再沒有官員能審明這個案子了。」劉某哀切地再三懇求。縣令同情他,也被他的精誠所打動,最後笑著說:「如果你一定要我審明這個訟案,你就必須暫時拘禁在監獄,你願意嗎?」劉某回答說:「果能真的審明這個案子,即使是刀杖加身,我也甘心忍受,何況只是暫時的拘禁呢?」
於是鄰縣縣令就向劉某所在縣的縣令發出一紙公文,說:「近日抓獲大盜張三,供出劫得某事主家銀四百餘兩,若干錠件,張三將贓銀寄放在貴縣某村大窩主李老家,希即委派衙役去拘捕,查緝贓銀,連同窩主李老押送回來……。」縣令看見盜劫案案情嚴重,即親自去查抄,人贓並獲,並將他們一起解押過來。
李老被押送過來後,鄰縣的縣令就令劉某臉上塗上墨汁,帶上枷鎖,穿上囚犯的衣服,然後傳喚李老上堂詢問:「這個罪犯供出在某家搶了四百多兩銀子,共有八個元寶和十六兩銀子,寄存在你家,現在在你家所起出的贓物數量相符,你就是盜賊的窩主,犯了第十條窩藏罪,罪當斬首,事實已查明,不要怨天尤人。」李老大呼冤枉,說:「這些銀子是小人的女婿劉某寄存下來的,他說是在官府裏做僕人得來的打工錢,是否屬實,請拘提劉某與張三來對質,以查明小人的冤枉。」
縣令笑著說:「如果你見到劉某,你又將會圖謀狡辯否認了。」李老說:「與其遭受冤枉而被殺,我不怕說出事情的真相,請召劉某與張三來對質,可見小人不知情。懇請放小人一條生路,我怎肯貪圖錢財而不要命呢?」縣令說:「好吧,如果是這樣,劉某就在這裏了。」
於是解開劉某的枷鎖,洗去臉上的墨汁,再讓他換回常人的衣服來相見。李老見到劉某後很慚愧,無話可說。縣令就下令把銀子還給劉某,而責備李老說:「因為你和劉某是外父與女婿的關係,我已經手下留情了。」劉某感激涕零而去。
劉某將銀子帶回家後,與妻子一起置田創業,辛勤勞作,很快就成為村中一小富,從此之後外父對他們也不敢狗眼看人低了。@*
資料來源:《客窗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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