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6月13日),聯邦法官裁定特朗普政府須恢復三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員的職務,並認為美國憲法對總統免職官員的權力有一定的限制。
美國地方法官馬修‧麥多克斯(Matthew Maddox)在長達31頁的判決書中表示,特朗普政府解僱這些委員是無效的,並表示政府有責任提供必要資源讓他們履行職責。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是根據美國聯邦《消費品安全法》設立的聯邦機構,隸屬於美國總統管轄,負責對美國製造或進口的產品進行品質和安全檢查。該委員會同時具備行政調查權,能發布並執行傳票。
這三位被解僱的委員均由拜登總統任命。在這宗官司中,他們指控特朗普總統無正當理由解職員工,違反了聯邦法律。司法部則回應,國會限制總統解僱下屬的權力可能涉及違憲問題。
最近幾個月,特朗普總統因為解僱了一些成員,這引發了一系列法律糾紛。這些案件讓人們開始關注,總統解僱官員的權力範圍,以及國會在保障官員不被隨意解職方面應該扮演甚麼角色。
這些爭議大部份圍繞著美國最高法院在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訴美國案」(Humphrey’s Executor)的判決。該案中,法院裁定前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錯誤解僱了一名貿易委員會(FTC)成員,當時的國會曾以類似的方式試圖保護這位官員。
法官在周五的裁決中表示,FTC是一個多成員機構,執行的職責屬於「準司法」或「準立法」性質,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行政職能。鑑於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結構和職能上都類似於1935年的FTC,因此適用「漢弗瑞執行人案」所設下的總統免職權例外。
不過,特朗普政府也引用另一項較新的最高法院判決——Seila Law訴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案,指出在這宗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該局局長所受到的保護方式違反了美國憲法。在此案中,最高法院認為,CFPB只有一名局長領導,而且職權偏重行政執行,因此不同於FTC的架構。
司法部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指出,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對總統職權的規定,總統解僱類似這些委員的官員,原則上不受限制,只有兩項極為有限的例外情況。其中一項來自1935年的「漢弗瑞執行人案」,但司法部認為,該案的適用條件不涵蓋本案提告的委員。
該文件指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行使了相當大的行政權力,與1935年的FTC性質不同。司法部強調,該委員會擁有「大範圍的規則制定權」,包括將某些消費品列為危險產品並禁止銷售,並「制定涵蓋數萬種產品的安全標準,這些都證明了其行使了相當大的行政職能。」
儘管最高法院尚未對特朗普解僱高階官員一事作出最終裁決,但司法部指出,最高法院曾暫時允許特朗普解僱另外兩個機構的成員,分別是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和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最高法院於5月22日發出命令,暫緩執行這兩宗案件中對特朗普不利的下級法院判決,等待上訴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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