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南達科他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邁克‧朗茲(Mike Rounds)周日(6月22日)表示,特朗普總統在下令空襲伊朗核設施之前,已在48小時內向國會通報了相關情況,這符合《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的規定。

據《國會山報》(The Hill)報道,周日在接受該媒體姐妹電視網「NewsNation」節目《國會山周日》(The Hill Sunday)採訪時,朗茲反駁了一些批評者的說法。這些人認為,特朗普下令空襲伊朗三個核設施,此舉超出了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

朗茲對此表示:「憲法明確賦予總統代表我們國家採取行動的權力。」

「其次,現行的戰爭權力法得到了適當執行。這些行動應該在48小時內通知給國會領導人。這些行動確實是在應該通知國會領導人就此採取行動的時間範圍內實施的,因此該法律已得到遵守。憲法也正在得到遵守。」

朗茲表示,憲法正在按照「建國先賢們希望它運作的方式」發揮作用。

他說:「總統是最高統帥。最高統帥有職責。我們的建國先賢在起草憲法時極為睿智。他們明白國會採取行動需要很長時間。他們也明白,在軍事衝突、重大危險或緊急情況下,總統需要權限來迅速、有效、果斷地作出回應。」

「特朗普總統正是這樣做的。此次行動正在按照建國先賢們最初設想的方式運作。」朗茲補充。

一些報道指出,眾議院議長約翰遜(Mike Johnson)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圖恩(John Thune)已聽取了有關伊朗襲擊計劃的簡報。但眾議院少數黨領袖、民主黨人傑弗里斯(Hakeem Jeffries)在襲擊發生後不久發表了一份聲明,批評政府沒有尋求國會的批准,並呼籲在保密環境下「全面、立即」向國會報告襲擊情況。

一周以來,隨著以色列和伊朗的衝突加劇,美國國內對是否支持美國直接打擊伊朗深藏地下的核設施存在分歧,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黨派劃線。6月16日,維珍尼亞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提出一項決議案,援引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要求特朗普停止使用美國武裝力量針對伊朗採取「敵對行動」,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對伊朗宣戰或授予總統使用武力的具體授權。

《戰爭權力決議案》是在越南戰爭期間通過的,旨在限制美國總統單方面發動敵對性軍事行動的權力。#

----------------------
♠️中美關係藏暗湧♦️
1️⃣ 美國境內的秘密戰爭
https://tinyurl.com/bdhrdnt7
2️⃣ 跨國鎮壓技倆一覽
https://tinyurl.com/4xst7r2d
3️⃣ 評論:習近平實權暗地移交 新決策層如何抉擇?
https://tinyurl.com/3c8h2d9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