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5日)三讀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多項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新規定。條例將於7月4日刊憲,並於明年1月5日正式生效。

修訂重點包括,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國安」理由,拒絕新職工會登記或合併申請,且不設上訴機制。任何曾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將被永久禁止出任工會職員或作為發起人,違者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職工會如接受「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須事前向當局申報並獲批,且不得將相關資金用於立法會等本地選舉。違規者可被罰款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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