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上訴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聆訊。代表何桂藍的大狀Trevor Beel陳詞時強調,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向政府反映民意,若政府漠視民意,議員有責任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與政府談判,並反問議員代表市民表達正當訴求如何構成「顛覆政權」。

今日由被告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就個人案情陳詞。黃碧雲、林卓廷的代表大狀沈士文指出,「35+」初選是任何認同「五大訴求」的民主派陣營、希望取得「35+」立法會議席的人士都可以參加,唯其後多了「非官方倡議」,如「墨落無悔」聲明、被告戴耀廷提倡的「攬炒」等。

沈士文認為,兩人知悉上述「非官方倡議」,這不代表他們與其他人達成協議,單單參加初選不足以構成達成協議,他們亦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或簽署「墨落無悔」聲明。

沈士文又強調,黃碧雲在九龍西選舉論壇發言時,曾表明「會用盡憲制裏面所有的權力和手段爭取五大訴求」,顯示她會「在《基本法》下行事」,認為她是否有「顛覆」意圖存疑。

他另引述林卓廷在新界東選舉論壇的發言,林當時表示會視乎具體的議案和政策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沈士文強調,林在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上有自己看法,認為原審應不能肯定林有「顛覆」意圖。

何桂藍一方則表示,何在供詞中表明,若她成功當選,無論是否達成「35+」,只要《財政預算案》中有自己無法審核的項目,都會去反對,這是她履行議員的職責。

何的代表大狀Trevor Beel指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向政府反映民意,若政府漠視民意,議員有責任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與政府談判,包括運用《基本法》第50條,他反問議員代表市民表達正當訴求如何構成「顛覆政權」。

民主派初選案於去年11月判刑,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其中13名被判有罪的被告提出定罪及量刑上訴。另外,在原審被裁定無罪的劉偉聰,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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