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一名操普通話的21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稱遭教授多次刁難,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本案性質嚴重,唯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6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並撤銷控罪。
被告鄧平(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碩士生),被控於2024年10月25日,在西營盤般咸道90號香港大學黃克競樓低層地下02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菜刀。
案情指,鄧在案發當日進入涉案課室,從背囊取出菜刀放在桌上,鄰座同學見狀感擔心,遂向保安報告,保安隨後報警。鄧遭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警誡下承認干犯罪行,指打算以菜刀威嚇教授,因教授過往在不同場合刁難他。
案件編號:ESCC279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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