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海外「香港議會」的錢寶芬上月被警方國安處以20萬元懸紅通緝,其後更被列為「潛逃者」。錢寶芬曾任職懲教署懲教主任。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媒體查詢時確認,已終止錢寶芬從政府所領取的每月退休金。

錢寶芬於在上月底曾接受網台訪問時承認,已遭警方凍結戶口,並終止每月約9,000元退休金。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獨立媒體》查詢時指,保安局局長已於2025年8月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16名因涉嫌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針對他們施行的措施。

據《退休金條例》第15條規定,即經定罪等後退休金、酬金或津貼可予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包括已獲批予退休金或津貼的人員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又列明,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實施某些措施指明該潛逃者,並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

現年65歲的錢寶芬,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因參與7月14日沙田大遊行,在源禾路被捕及遭控告阻差辦公,同年9月7日在機場客運大樓通道示威及展示標語,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入獄30日及需付40萬元訟費。

在2022年3月,錢寶芬移居英國,及後參選「香港議會」並當選。國安處在今年7月25日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被指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遭警方以20萬元通緝,錢寶芬是其中之一。國安處指錢寶芬聯同他人參與「香港議會」並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在8月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將有份籌組及參與「香港議會」的16名人士列為「潛逃者」,向他們實施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等措施。

另外,國安處於昨日(19日)帶走錢寶芬胞妹錢寶雲到警署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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