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去年7月當值期間在身上被搜出含可卡因和俗稱「藍精靈」的咪達唑侖,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今年4月,他再被發現身上管有毒品。他承認藏毒等兩項罪名,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被捕時因再次犯罪而感到羞恥,曾試圖咬舌自盡。
案情指,警員今年4月10日晚約9時10分在油麻地登打士街近東安街截查一輛的士,被告方嘉偉(35歲,報稱公務員)為車上乘客。警員將被告帶回油麻地警署會面室調查,並在被告的襪子內搜出3個可重封的透明膠袋,內有共2.26克含2.17克可卡因的固體、一張沾有可卡因殘餘物的20元紙幣、4片含0.05克咪達唑侖的片劑。警員當晚約9時45分拘捕被告,當時被告情緒激動並大喊「我想死」,其後不斷掙扎,並咬自己的舌頭。他最終被戴上手銬。
被告早前已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過深刻反省後,認識到依賴毒品逃避問題是錯誤行為,因此已開始透過運動及向心理專家求助來解決毒品問題。他已婚並育有一名2歲兒子,明白自己不應「帶壞」兒子。
辯方又提交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內容顯示被告的姐姐早逝,年老的父母十分依賴被告;被告在還押期間意識到不能繼續墮落,現時「行過鬼門關」,希望重建生活,計劃將來成為建築工人。
陳官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所以不建議他進入戒毒所。陳官就藏毒罪及拒捕罪,分別以監禁6個月及9星期作為量刑基準,經認罪扣減後,被告就兩罪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及6個星期,兩罪刑期同時執行。陳官告誡被告好好反省,不要以為毒品能解決問題。
警方今年8月曾回覆傳媒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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