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被停職的警員方嘉偉(案發時34歲,現年35歲,報稱公務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因違反感化令,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度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感化官提交的進度報告,將原定12個月的感化令延長至28個月,並加入特別條件,要求被告入住石鼓洲康復院,接受為期一年的自願居住戒毒訓練。
方嘉偉早前承認三項控罪,包括於2024年7月16日在葵涌警署13樓管有兩粒藥丸(含0.02克咪達唑侖)、4粒含佐匹克隆的藥片及一個煙彈(含1.8克尼古丁液體);以及於2024年8月18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9粒藥丸(含0.13克咪達唑侖)。他於今年1月被判罰款2,000元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今年4月,被告乘的士時遭警方截停,並被帶往油麻地警署調查。警方在其身上搜出2.17克可卡因及0.05克咪達唑侖。被捕時情緒激動,大叫「我想死」,並一度咬舌,需由警員制止。
其後於今年8月,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判監禁4個月。
石鼓洲康復院由香港戒毒會營運,提供住院式藥物脫癮治療及康復服務。法院接納感化官建議,認為被告仍有康復空間,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編號:STCC3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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