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涉嫌駕駛白牌車,透過網約車平台載客取酬,被控4罪,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要還押。
被告鄧富淼(27歲,無業),他被控一項「橫過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20日,在灣仔告士打道(西行線)近波斯富街,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確保該車輛或其任何部份,不在亦不駛越或橫過如《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附表2第502號圖形所示,並放置在車路上的連續白線或其任何部份之上。
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駕駛一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在道路上使用該私家車,而當時就他對該車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指被告違反對他的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他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該處接受僱傭工作。
案件編號:ESCC218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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