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塗鴉創作者陳勁輝被指2023年在食店及交通指示牌等多處塗鴉「$自$由」標誌,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並求情稱案發時因情緒問題困擾,在飲酒後做出錯誤行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處陳入獄3個星期,緩刑24個月。
被告陳勁輝(42歲,報稱藝術家)原先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分別指他於2023年一個不詳日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葵涌廣場「HIM NOODLE」外的玻璃窗、葵富路葵涌廣場外一支交通燈控制箱、葵仁路一牌交通標誌牌,分別屬於 Lam Tsz King、運輸署及一名不知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在今日提堂時,控方再加控第4項刑毀罪,指陳於2023年某日,在沙田源禾路城門河雙子橋,損壞屬於一個不知名人士的道路告示牌。
案情指出,警員2023年6月3日在葵涌廣場巡邏時,發現有食店玻璃被人用粉紅色油漆繪上「自由」字樣的塗鴉,警員隨後在葵涌的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上發現類似塗鴉。同年6月4日,警員再於葵芳葵仁路發現一塊「不准停車」指示牌上被塗上粉紅色的「自由」字樣。
經調查後,警方於今年6月3日拘捕被告,在其工作室搜獲繪有相同塗鴉的白色卡片及廁板。陳在警署供稱,於2022年底設計了「自由」圖案,葵涌廣場商鋪的塗鴉是他在很久之前畫的,具體時間已忘記;他於2023年因家庭及財務問題導致情緒困擾,飲酒後在隨機地點塗鴉,這些塗鴉象徵「對財政自由的渴望」。
今年6月4日,另一隊警員在沙田城門河雙子橋附近巡邏時,發現單車徑路牌背面被塗上黑色的「自由」字樣。
陳今日並無律師代表,提交求情信並自行求情表示,之前需接受心理治療,患有焦慮症並長期失眠,飲酒後做出了錯誤行為;這種狀況導致其家庭關係緊張,因此已參加心理輔導班,並採取多項措施改善自身狀況。
鄭官指出,陳曾於今年6月因一系列刑事損壞罪被判緩刑。控方證實,本案罪行與6月罪行發生於同一時期,只是6月時控方尚未知曉本案罪行已發生。鄭官表示,陳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塗鴉,後因塗鴉在不同時間被發現,才導致陳需多次出庭。鄭官認為,陳之前的案件已獲緩刑,若法庭本次判處他入獄則不理想。經考慮後,以監禁4.5周作為量刑基準,經認罪減刑後,判處陳入獄3個星期,緩刑24個月。
案件編號:WKCC24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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