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養和醫院二年級實習男護士梁浩鋒涉嫌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養和醫院內盜竊病人及醫護的手提電話、現金及信用卡,涉款逾9.8萬元。案件今日(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撤銷一項盜竊罪,將原9項盜竊罪及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修訂為14項盜竊罪,並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續准以10萬元現金及9.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梁浩鋒被控14項盜竊罪,指其於2024年9月至10月期間,在跑馬地山村道2-4號養和醫院及香港其它地點,偷竊一部iPhone、6,500元現金、11張信用卡,以及信用卡帳戶內總額約91,600元的信用限額。控方原指控15項罪名(9項盜竊罪、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日撤銷一項盜竊罪,餘下罪名統一修訂為盜竊罪。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無保釋爭議,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保釋、9.5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及定期報到。案件將於10月2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及進一步聆訊。

案件編號:ESCC279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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