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一審獲刑14年,其被指受賄逾5506萬元(人民幣,下同)。去年6月,張建春在任上落馬。
(2025年)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張建春被以受賄罪判刑14年,並處罰款400萬元。
法院稱,2004年至2024年,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幹部一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5506萬餘元。
去年6月,張建春在任期間被查,12月被雙開、移送司法。今年4月,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6月27日,廊坊市中院一審開庭,公開審理了該案。
公開簡歷顯示,張建春出生於1965年5月,山東省鄆城縣人;1984年參加工作,長期在中共組織部工作。2014年1月,張建春任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2015年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3月,張建春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一年後任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其間,中共中央組織部先後由趙樂際、陳希主政。
2018年11月,張建春任中共組織部副部長,2020年任宣傳部副部長,直至去年6月在任上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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