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一名大陸男學生,疑不滿室友的布偶貓隨處便溺,去年踢貓兩下令牠撞向乾衣機,其後貓隻身亡。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今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犯下文明社會不容忍的行為,使小貓承受痛苦和折磨,批評被告行為有違人性,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被告則表示會提出上訴,並獲批以3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被告余令科(22歲),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2024年7月8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內踢一隻貓。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背景報告亦顯示他品學兼優,對案發行為感後悔,重犯機率低,且被告並非想踢貓,只是對室友照料寵物的方式有意見。
辯方強調,證供顯示小貓長期缺乏照料,並有脫水和膀胱炎等傷痛,基於多種原因不幸死亡,無直接證據指被告的行為使貓受傷不治。
裁判官陳志輝指出,被告以腳踢方式阻止貓繼續便溺是文明社會不容許的行為,陳官又指,考慮到最近虐畜案件有上升的趨勢,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最終判處監禁5個月。
被告其後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認為本案的證據不足以定罪,有證據可構成合理疑點,且相關證據與辯方有出入,唯法庭未有接納。陳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定罪和判刑上訴,條件包括現金3萬元和不准離港等。
案件編號:KCCC3027/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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