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退伍軍人鞠小林向重慶市九龍區公安分局申請於9月25日在楊家坪行人專用區集會遊行,九龍區公安分局以其未連續居住在該城市半年以上而未予核准。
鞠小林,退伍軍人,戶籍地重慶市豐都縣社壇鎮。9月22日他向重慶市九龍區公安分局申請於9月25日下午14時至16時在楊家坪行人專用區的九龍轉盤集會遊行。遊行方式為:1. 身穿軍裝;2. 手拿一張寫有「冤」字的紙;3. 喊口號:依法治國,反對九龍區公安局非法撬門。遊行人數1人。
9月23日,重慶市九龍區公安分局回覆稱,經調查,鞠小林的戶籍地在重慶市豐都縣社壇鎮文匯村4組119號,自提交申請遊行之日起往前沒有在重慶市九龍坡區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依照《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而不予受理。
鞠小林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我覺得中國人的人權和自由都不盡人意!憲法上說得好聽,人民有遊行的權利,但又給制定了條條框框,最後剩下的空間都很小。但我會一直維權不懈。」
遊行為抗議警方構罪入獄
2017年6月9日早上7點多鐘,重慶市九龍坡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撬開鞠小林租住在重慶九龍坡區石橋鋪正街202號房門。鞠小林誤以為他們是一群不法人員為非作歹,當時在他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保衛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用汽油向民警噴火阻止了他們的非法行為。
鞠小林因自當防衛所做的行為,卻被重慶市九龍坡區公安分局以「妨害公務罪」提起批捕,重慶市巴南區法院以相同罪名枉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鞠小林說,「事後才知道這一群人是重慶市九龍坡區公安分局民警,他們來搜查一個已經不住在這房子的人(潘斌)的物品。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搜查時,必須出示搜查證。由於他們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表明身份就擅自撬開我租住的房門,所以他們是違法的,並觸犯了《刑法》規定的非法搜查罪,但至今這些人沒有因為此事而受到法律的公正處理,而我被以妨害公務拘捕,所以我覺得司法不公!」
「我是司法不公的受害人,我認識、接觸過大量被司法不公傷害的冤民,現實告訴我,沒有司法公正,不僅個人蒙冤受屈,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而且國家也難以長治久安。司法不公也是違背了千千萬萬的參軍人的初心,我曾也是軍人,我參軍的初心就是保家衛國、人人平等、依法治國,所以今天的司法不公導致我要求上街遊行。」
重慶薛先生建議鞠小林,可以回老家申請在生產隊的曬壩,以相同方式和內容遊行,不知能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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