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演員邊佑錫(34歲)在仁川國際機場因聚集大量粉絲而引發騷動,其私人保安人員在執勤過程中涉嫌超越職責範疇,最終遭法院判處罰款。
2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6單獨審判庭申興浩(音譯)法官裁定,涉案的44歲保安A某及其所屬的安保公司B公司,因違反《警備業法》,各被處以100萬韓圜罰款。根據《警備業法》第15條規定,保安在執行職務時不得向他人展示威力或行使武力。法院認定,A某在機場執勤期間,曾以強光照射乘客臉部、檢查乘客機票,甚至阻止使用休息室,這些行為已超出合法保安範疇。
申法官指出:「以手機拍攝為由,向無明顯危險的人照射強光,屬於以刺激視覺器官為方式的武力行為,並非保安業務的一部份。」儘管如此,法院在量刑時考慮A某過往無類似前科,且表達不再重犯的意願,因此作出相對寬鬆的處罰。
不僅如此,申法官在判決中也對邊佑錫的行程安排提出了批評。他表示:「作為保安對象的邊佑錫,若真有意避免拍攝與騷動,應選擇保密行程,以帽子、口罩遮掩面容,並避開人群。相反地,邊佑錫當時選擇在粉絲聚集的場所公開移動,彷彿在機場舉辦粉絲見面會。」
回顧事件經過,去年7月12日,邊佑錫在前往香港途中抵達仁川機場時,其隨行保安人員為防止粉絲拍攝,頻繁使用小型手電筒照射周圍人群,並擅自控制登機口、阻止使用休息室。更在未與機場安保人員協調的情況下,直接要求查驗其他乘客的機票,引發現場混亂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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