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昨日(10日)公布,將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4份報告已上載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網頁。該報告原本應該於2019年12月提交,最終於今年2月才提交,逾期超過5年。政府沒有解釋遲交理由,亦於報告提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聲稱警方武力使用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報告章節〈在處理公共秩序混亂事件中使用的武力〉宣稱,「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謹的指引,而有關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警員只在有需要及沒有其它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適當地使用最低程度武力」。

報告形容,自2019年6月至2020年初,香港「飽受不斷升級的暴力困擾」,令市民日常生活大受影響,例如「暴徒」襲擊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又說警方的執法行動「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被捕人士的身份、背景、政治立場等都不是考慮因素」、「如果市民以和平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警方無需使用任何武力維持治安」。又稱律政司只會在具有充份證據達致有合理定罪機會,並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檢控。

該報告將會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日後舉行的審議會上討論,日期未定。

另外,2015年11月,委員會曾審查《公約》在香港的實施狀況,當時適逢2014年雨傘運動完結一周年。委員會特別留意警隊在運動時期過量運用催淚彈、警棍及辣椒噴劑,導致約500人受傷。委員會建議港府就警隊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依法起訴涉案人員,並公布警隊使用武力的準則。不過,港府今年提交的報告未有回應2015年的關注,亦未有提及2015至2019年反送中運動前的警隊執法情況。

今年5月,海外港人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根據媒體及法庭紀錄,於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約1,200名被拘留人士當中,至少100人因傷勢嚴重無法出庭,超過30名被告向法庭投訴遭受警察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包括頭部重創、骨折、暫時失明或失聰。更有被告反映遭受性暴力威脅、被迫在缺乏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作供及審訊期間被剝奪睡眠等嚴重虐待。

中心促請國際社會透過聯合國機制向中共及香港政府施壓,要求當局正視酷刑問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權;呼籲各地的公民社會團體積極參與聯合國機制,要求中共及香港政府公開回應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問題,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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